本委于2025年01月09日依法受理周筑军诉你单元张家港市明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遵循《劳感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法规》第二十条的法则,现依法向你布告投递报告书副本、应诉闭照书、举证闭照书、证据质料及开庭闭照书。自布告之日起颠末30日,即视为投递。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刻日为布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即2025年3月18日上午9时正在张家港市华昌道港城大厦辅楼一楼仲裁庭120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过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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